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对经营主体实施监管,一方面要落实监管责任,实现监管全覆盖,另一方面也要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于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做到有理有据,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本案中,某漂流公司未进行备案违法在先,区文体局可以依法对其作出处理,但该局在缺乏法律依据情形下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判决确认扣押行为违法的同时,考虑到因长时间扣押导致财物严重贬值,若判决返还原物将难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故直接判决行政机关赔偿企业经济损失,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保障经营主体财产安全。
衢州市常山县有一种名为常山胡柚的特色水果。结合当地特色,浙大衢州“两院”聚焦胡柚全果高值化利用(全果利用与成分提取):果皮提取柚皮苷(食品添加剂),果泥(化妆品原料),果渣(生物质原料),助力“吃干榨净”零废弃,提升综合收益。
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方面,习近平经济思想强调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实践路径。我国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
行政征收过程中的强制拆除行为,往往关系到被强制主体的重大利益。规制涉企行政强制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财产,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在有的强制拆除案件中出现实施主体不明确等情形,既有行政机关“躲猫猫”导致被执行人“欲诉无门”,也有起诉人刻意拉高政府层级缠诉,还有法院计算起诉期限仅考虑强拆之日等问题,需要通过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调查依法认定实施主体。对此,为防止程序空转,及时高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明确了强拆主体不明时,人民法院可以以现有证据初步证明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期限计算从起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实施主体之日起计算等重要规则。本案中,针对区政府有关被告不适格的抗辩理由,人民法院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和在案证据,确定了区政府系适格被告并判决确认其行为违法,避免企业因维权无门而陷入经营困境,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具有引导和规范作用。
中国名义税负一直高于实际税负。所谓名义税负是指企业名义上该缴纳的税费。由于征管、企业对税法理解等原因,实际上企业不一定足额缴纳法律意义上的税费。
靳东,1976年出生于山东省,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国家一级演员,曾获得“青年五四奖章”先进个人、“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他还是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山西省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院长路易表示,守护这些承载着厚重历史与绝美艺术的瑰宝,就是在守护民族文化的“根”与“魂”。